- 11月26日
中指·每日要闻:甘肃宁县首套房最低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贷款首付比例20%
近日,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发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一年。对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比例在国家规定最低标准25%的基础上,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 11月25日
中指·每日要闻:湖北荆门引导房企合理定价 严禁低价或以工抵房、特价房等形式
近日,湖北省荆门市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荆门市提出,稳定商品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审慎调价,严禁虚高价格,以高折扣诱导客源。
- 11月24日
中指·每日要闻:张掖甘州下发4500万元补贴购房者 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近日,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发布《甘州区2022年阶段性住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
- 11月23日
中指·每日要闻:河南商丘规定首套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
近日,河南省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修订<商丘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修订后的办法明确贷款对象
- 11月22日
- 11月21日
中指·每日要闻:辽宁兴城购买144平米以下首套新房给予契税70%补贴
日,辽宁兴城市近日发布关于兴城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共有9条意见,实施期限从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
- 11月20日
中指·每日要闻:河南支持优质房地产、建筑企业健康发展 支持保交楼项目复工
近日,河南省长王凯主持召开金融工作座谈会。王凯指出,房地产一头连着民生,一头连着发展,链条长、牵涉面广。
- 11月19日
中指每日要闻:成都不再区分购房资格顺位 首次开盘“双限地”及后续房源无需摇号
近日,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指出在优化完善销售方式上,成都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登记购房人的资格复核不再按照户籍所在地、稳定就业地及社保年限进行顺位排序。
- 11月18日
中指·每日要闻:乌鲁木齐对公租房保障家庭给予最高3个月租金减免
近日,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阶段性减免租金政策的批复》,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帮助企业和困难群体纾困解难的相关要求,对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以户为标准进行租金减免。此次公租房减免方式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对已缴纳本年度8月10日至11月10日期间租金、合
- 11月17日
中指·每日要闻:合肥经营性住宅用地竞得企业须全面实行“交房即发证”
11月16日,据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前公布的消息,近日其联合市房产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印发通知,要求合肥市经营性住宅用地竞得企业须全面实行“交房即发证”。
- 11月16日
中指·每日要闻:苏州住建局推出二手房自主交易平台“苏找房”
近日,苏州市住建局推出“自主交易”“全网通办”二手房交易便民举措。苏州市召开二手房自主交易平台“苏找房”上线启动会,该市政府施嘉泓副市长宣布该平台启动上线。“苏找房”平台推出,市需通过平台实名注册登录,可发布个人房源信息,通过平台对房源信息的展示、推广,与承购人自行达成成交意向。通过“苏找房”平台
- 11月15日
中指·每日要闻:两部门下发《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文件
近日,央行、银保监会近日已下发一份《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文件,涉及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等6方面,共16条具体措施
- 11月14日
中指·每日要闻:成都支持高层次人才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与限购区域限制
近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成都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新政支持对象包括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条件的A、B、C类人才,从“购房资格支持”、“购房顺位支持”、“预留住房支持”三个维度分层分类提供购房支持
- 11月13日
中指·每日要闻:上海住房公积金加大力度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缓解住房困难
近日,上海市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新市民、青年人缓解住房困难的支持力度,于近日印发《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的通知》并制定配套的操作细则。通知放宽提取条件,租赁已经上海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一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规定办妥租赁备案的职工及配偶,符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 11月12日
中指·每日要闻:深圳非商品性质的土地未建成前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11月11日,深圳市发布了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转让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所称非商品性质房地产是指通过协议方式供应且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不动产登记证书记载的土地性质为非商品房性质或不得转让、限自用等类型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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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前七个月,百强房企拿地总额虽然仍同比下降27.6%,但降幅已经连续五个月疯狂收窄,较上月大幅缩窄6.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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