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富传承——继承那些事儿

2020-02-18 16:53:25 房天下产业网 来源:河北遗嘱库


子女是父母永远的牵挂,父母不辞辛苦奋斗一生所创造的财富,能够在身后留给子女,是绝大多数父母的心愿。对于家庭财富如何传承,方法有很多种,有利有弊、褒贬不一,在实践中也引发了很多问题,为了规避家庭财富传承中的诸多问题,家庭财富传承管理应运而生。

家庭财富传承通过对法律的运用能够使父辈的财产顺利、安全地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子女所有,即使被继承人发生意外情形,也能够保证有相关人员协助继承人处理财产继承事宜,减少家庭财产在继承过程中的麻烦与风险,同时也能防止家庭财产旁落、弱者受欺。

一、家庭财产继承方式优势比较

家庭财产继承的方式多种多样,既可以根据被继承人的意愿继承财产,也能够通过法律的规定直接继承,选择何种继承方式取决于被继承人的合理筹划。

根据我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阶段我国财产继承主要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比较而言,每种继承方式都各有利弊,需要的材料也各不相同,以下对比分析能够显示出各种继承方式的优劣。

,就效力等级而言,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等级,法定继承的效力等级;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效力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在一个继承纠纷中,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优先适用遗赠扶养协议。

杨阿婆八十多岁了,独居在城郊,有一个儿子杨俊,常年在国外工作不在身边。为弘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传统美德,村委会提倡空巢老人和留守人员结成“帮扶对子”、互帮互助。杨阿婆在村委会的协调下与邻居杨德利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杨德利在杨阿婆身前照顾其饮食起居,直至杨阿婆去世,在杨阿婆去世后杨德利有权利继承杨阿婆的遗产。杨阿婆考虑到自己并没有什么财产,只有宅基地一块和三间瓦房,杨德利愿意照顾自己,能让自己健康地生活,同时也能够给远在国外的儿子免除后顾之忧,就与杨德利签订了协议且实际履行。五年之后杨阿婆去世,恰逢城市拆迁改造,杨阿婆的宅基地及房屋补偿款高达500万元,杨俊听说后便从国外赶回来,主张自己是杨阿婆的独子,要求继承杨阿婆的拆迁补偿款。杨德利不愿意了,双方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认定杨俊不享有继承权,杨德利有权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杨阿婆的拆迁补偿款。

第二,就与被继承人意愿的相符性而言,无论是遗赠、遗嘱还是遗赠抚养协议都体现了由被继承人选择财产继承人的主动性。因此这三种继承方式都是根据被继承人的主观意愿选择继承人的,而法定继承则是根据法律规定按照亲属关系的远近分配家庭财产,并不考虑被继承人的意愿。

刁老爷子今年八十有三,老伴早已去世,育有两子一女,刁富贵、刁有才、刁美丽。二子不孝,只有美丽一人为父亲尽心尽孝,常年不离左右。刁老爷子看到美丽整日为自己操劳不想亏待女儿,可毕竟“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自己百年之后怕是也没有什么能留给美丽的。为此,刁老爷子向律师咨询“能不能在以后把自己的财产只留给女儿一人?”律师解答说:“首先,根据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您的女儿是您的继承人之一,是享有继承权的,即使她已经出嫁,她也能和您的两个儿子一起继承您的财产;其次,按照法定继承,您的女儿个人并不能全部继承您的遗产,如果您确定只把财产留给女儿一人,可以订立遗嘱,将您的女儿确定为继承人,这样您的儿子就不享有继承权,如果您还想进一步加强遗嘱的效力,律师还能够协助您办理遗嘱公证和遗嘱见证。”最终,刁老爷子在律师的帮助下完成了对自己财产的规划,而且将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由律师参与其遗产的分配,保证其女儿能够顺利的继承遗产。

第三,就被继承人的范围选择上,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均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以内的人员;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则是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员继承遗产。

范华已到古稀之年,一生经商,精于算计,积累财富无数。奈何儿子不孝整天流连于灯红酒绿之间无所作为,家产留给儿子迟早被挥霍干净。但范华有一孙子踏实能干,为了能让自己的公司基业长青,范华决定将其孙子作为继承人来继承自己的财产。范华咨询过律师后,发现律师只是协助他定个协议就收费颇高,便自己按照网上的遗嘱格式让女儿代写一份遗嘱,约定将自己的财产都由孙子继承,范华和其女儿分别在被继承人和见证人一栏签字并按手印。然后范华将遗嘱交给女儿保管,并嘱托女儿以后一定好好协助孙子经营家业。范华作古后,其儿子与孙子因为“遗嘱是否有效”的问题起诉到法院。因范华所立遗嘱仅有一名见证人且范华的女儿也不符合见证人的身份,欠缺“遗嘱”的形式要件,同时又无法查清范华真实意愿,最终法院判决“遗嘱”无效,范华的孙子不享有继承权,其儿子和女儿根据法律规定继承范华的财产。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家庭的财产如何继承、选择何种继承方式需要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继承人的身份综合考虑。在订立财产继承的相关协议中也需慎之又慎,防止“套用模板”而导致订立的遗嘱无效。

二、家庭财产继承中存在的问题

如果父母去世了,父母的财产一定归子女所有吗?并不尽然。几个案例让您看清家庭财产继承中的困境。

1、无法查清遗产的范围

张蓉在杭州工作,之前她一直请保姆照顾在北京的父母,2011年,张蓉的母亲去世后,父亲也因突发心脏病去世。办理完父亲的后事,张蓉晃过神来,爸妈留下多少遗产她全然不知,父母只有她一个女儿,她的爷爷奶奶及姥姥姥爷也早都离世,并且张蓉的父母并未订立遗嘱。
张蓉拿着父母的身份证去银行查询存款被拒,银行称,查询存款必须由查询人提供存款凭证,如果继承人仅有被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没有存款凭证和账号密码,银行无法为其办理查询业务。
父母的遗产都无法查清,子女要如何继承?

2、无法确定继承人身份

刘先生今年40多岁,父亲早在十几年前就去世了,其名下的3万余股银行股票由刘先生的母亲郝老太太处理,最近郝老太太也病故了。刘先生在处理母亲后事之后,准备继承遗产时,却遇到了难以想象的困难。
刘先生要求继承股票,但股票交易所和银行无法确认刘先生是否享有继承权,决定不予为其办理继承事宜。

当父母去世,最尴尬的事情莫过于要证明“我爸妈是我爸妈”。

3、无法确定继承人的范围

小丽是父母的女儿,父亲王三宝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米的房子,价值大约300万元,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小丽还未成家,因此就没去办理手续。现在母亲也去世了,而小丽也已经成家,女儿两周岁,再过一年就上幼儿园了。父母亲的这套比较好,因此小丽就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到房子里去。

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小丽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他们才给办。小丽没办法,谁愿意没事打官司啊,就马上去了公证处。

“公证处的人说让我把我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可我爸妈的亲戚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我到哪去找他们?”小丽找到律师时,才说了几句就要哭出来了。

4、无法保证弱者的利益

杨先生和自己的弟弟一起创办一家贸易公司,生意做得红红火火,不料在一次外地出差途中,杨先生不幸意外身亡。杨太太有身孕在身,悲痛之下处理完杨先生的后事以后,在清点杨先生遗产时,发现杨先生在公司的股权早已被其弟弟过户到自己名下,并且由于杨先生常年和弟弟一起做生意,他的财产有多少、在哪里,杨太太还没有其弟弟清楚。亡夫有多少遗产,怎么要回遗产,杨太太陷入迷茫。

自古以来,中国人都忌讳面对死亡,总认为人还活着就安排身后事不吉利。其实,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时,如能对未来有个规划,也是给子女省心。子女和父母商谈家庭财产合理规划的问题,也并非不孝顺,也是希望家庭和睦、昌盛延续。

三、独生子女的继承困境

国家提倡“计划生育”几十年,很多家庭为了事业、工作都选择只生育一个子女。对于自己的身后事很多人认为“我只有一个孩子,等我百年之后,我的家产还不都是我孩子的。”真的是这样吗?父母却不曾想到,独生子女继承家庭财产却有比他人更大的困难。

1、独生子女查询继承财产难

要继承遗产首先要查清楚被继承人的财产范围,如何查询父母的财产?如何将父母的股权过户到自己名下等,都是独生子女继承中一个难以越过的坎。

李玉是李刚的独生女儿。李刚生前作为一名投资客,对股权、基金等均有参与。谁知天降灾祸,李刚在一场车祸中丧生,李玉作为的法定继承人,在处理完父亲的丧事后开始着手继承其父亲的遗产。

为了查到父亲的存款存在于哪个银行,李玉跑遍了本城所有银行,一家一家的查询,看父亲是否在银行开户,看父亲存款的数额是多少,而对于离岸的资金如何继承,李玉更是鞭长莫及,股票、基金等投资如何过户、如何继承,李玉也一筹莫展。最终李玉也只能尽其所能办理继承事宜,对于查不清的遗产也就随他去了。

2、独生子女全额继承家庭财产难

只有一个子女,你的家庭财产就只会由你的子女个人继承吗?法律说:并不是这样。

独生女黄馨找律师咨询其父母房产的继承情况。黄馨父母婚后留下房屋一套,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有兄妹四人各自成家,黄馨父亲排行老三,黄馨大伯在其奶奶去世前就已过世。黄馨爷爷早在十几年前就已去世,2003年黄馨父亲出车祸离世,随后黄馨奶奶因悲痛过度引发心脏病,也撒手人寰。黄馨与其母亲独自生活,2015年底其母亲也病故。针对黄馨的继承情况,律师作出如下的分析:

1、这套房子是你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你父亲去世,这套房产的1/2属于你母亲,1/2属于你父亲的遗产。

2、你父亲死亡时,有三个继承人,那就是你母亲、你、还有你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你母亲在原有1/2的基础上再获得1/6,合计2/3,你分得1/6,你奶奶分得1/6

3、你奶奶过世后,属于你奶奶的1/6本该由你爸四兄弟姐妹继承,一人1/24,但这时你大伯和你爸先于奶奶过世了。根据法律规定,由你大伯和你爸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你大伯的1/24由你大伯的孩子继承,你爸的1/24由你继承。加上前面的1/6,你现在有5/24

4、你二伯的1/24,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内继承的遗产除非遗嘱指定归个人,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共同拥有1/24

5、你小姑姑和小姑父已经结婚,因此共同拥有1/24

现在你母亲过世,你母亲只有你一个继承人,因此你母亲的财产全部由你继承。

所以你最终的财产继承份额是5/24+2/3=7/8

您是不是感到很吃惊,本以为独生子女的家庭财产都是独生子女个人继承,却没想到独生子女继承财产还涉及到叔叔、伯伯、爷爷、奶奶。您还觉得独生子女家庭的财产只由独生子女个人继承吗?

3、独生子女继承财产诉讼难

对于继承人有多人的情况,为了确定继承的财产范围和继承人的继承权。一般而言,律师都会建议继承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协助继承人查询被继承人的财产并利用判决确立继承人的继承权。但对于独生子女而言,其是的法定继承人,其无法通过诉讼要求法院查清被继承人的财产。因为独生子女的继承纠纷中没有适格的被告,这就为独生子女利用诉讼确立继承权的方式设置了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

四、律师在家庭财产继承中的作用

请律师参与到家庭的财富传承中来,让律师作为家庭财富传承的一份子,不仅能防止家庭财产旁落、遗失,而且能使家庭财产合理、合法的交给继承人。

1、协助继承人查清家庭财产范围

您的家庭财产有哪些?又有哪些财产是可以依法由子孙们继承?在律师的指导之下,相信您能够很清楚地确定您可继承的家庭财产的范围,防止在意外发生之时因查不清家庭财产的范围而引起财产灭失。

2、保证家庭财产的定向传承

按照法定继承分配财产,不一定符合家庭的实际情况或者当事人的个人想法,往往容易导致纠纷或者遗憾。而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立有遗嘱,将财产分配写清楚,财产给谁或不给谁由遗嘱说了算,依据明确,不但可以防止继承人之间产生纠纷,专业遗嘱还可以防止子女离婚时遗产遭分割。

在为企业家作财富传承规划时,有两类企业家特别有代表性:一类企业家经历过一次或者多次婚姻,对不同的子女有不同的安排;另一类企业家或者其妻子的高堂父母尚在人世,一旦他和妻子发生意外,财富将通过父母或岳父母继承的方式流向兄弟姐妹或者外姓家族。这两类人往往具有强烈的立遗嘱的需要。如果当事人立有遗嘱,就按遗嘱执行,可以解决财富传承的去向问题。

对于父母而言,立好一份遗嘱另一层重要的意义是保护家族财富不受子女婚姻的影响。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子女离婚时,子女所继承的这部分财产将被对方分割,从而导致家族财富的损失。但是,如果父母在离世前立有专业遗嘱,指定子女所继承的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子女在离婚时,不至于遭受家族财富的巨大损失。

3、定纷止争,避免家庭成员间产生继承纠纷。

遗嘱作为最直接表达被继承人意愿的法律文件,将财产分配写清楚,明确了财产归属,其他人即使有不同意见,仍然要尊重遗嘱的安排,有了分配依据,使继承人理性选择,停止争夺,有利于维护家庭和谐。同时,对后辈子孙的谆谆教诲,叮嘱牵挂,精神指导,成为体现家族文化、精神和价值观的最重要的载体,不但能在技术上防止纠纷,也在精神层面防止内斗,起到增强家族凝聚力的作用。

五、律师支招—破解家庭财产继承困境

让律师走进家庭是我们的愿望,用律师的服务让您摆脱家庭财产继承中的困境是我们努力的目标。河南九格律师事务所全体人员愿以我们专业的服务助您破解家庭财产继承的困境。

1、协助被继承人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是家庭财产按照遗嘱进行继承的前提。如何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以何种方式订立遗嘱?却不是普通人可以随意为之。

1)遗嘱的类型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订立遗嘱时的注意事项

A.如何选择见证人?

见证人是为了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因此要求见证人与遗嘱要处理的事务不具有利害关系。而且见证人需年满十八周岁,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等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B.遗嘱是否能够打印?

遗嘱属于单方、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无论是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一般均要求是手写而成。对于以打印内容后由被继承人按手印的形式订立的遗嘱,一般情况下都会因欠缺遗嘱的形式要件而被认定为无效,但也有人主张打印的遗嘱有效。因此为了避免纠纷我们还是建议遗嘱都要手写,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C.多份真实的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对于被继承人订立多份真实的遗嘱。首先要从遗嘱的内容上进行效力大小的判定。多份真实的遗嘱是一般遗嘱还是公证遗嘱?是遗赠还是遗赠扶养协议?确定遗嘱的类型后,再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其次,对于几份效力相同的遗嘱一般根据遗嘱订立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遗嘱的效力。遗嘱内容以时间在后的遗嘱内容为准,在同一天订立的数份效力相同的遗嘱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通过遗嘱公证和律师遗嘱见证,加强遗嘱效力

已经订立的遗嘱并不能完全避免继承纠纷的发生,律师建议通过遗嘱公证和律师遗嘱见证两种手段,由公证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等中立机构为已经订立的遗嘱背书,能够极大的增强遗嘱的效力。

1)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予以证明。

经过公证的遗嘱法律效力最强。但遗嘱公证并非完美。遗嘱公证只是对遗嘱公证时的情况作出认定,在遗嘱公证后,具体情况的变化有可能会导致公证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比如被排除在遗嘱继承之外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是有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遗嘱继承人有虐待、遗弃被继承人(遗嘱人)及其他丧失继承权的情形,遗嘱人生前又有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等,这些都是在立遗嘱时所不能预见和把握的,只有在遗嘱继承发生后才能确定。因此遗嘱公证后还需要经常的审查,防止出现公证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

2)遗嘱见证

遗嘱见证也称律师遗嘱见证,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申请,根据自己的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的名义,依法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的一种活动。律师作为见证人或代书人为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进行全程见证,进而加强遗嘱的可信度。

遗嘱律师见证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具体如下:一是律师是专业人员,熟悉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能够从专业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指导,对尚未形成的法律事件提供法律帮助;二是对场所和时间的要求灵活,见证律师可以根据被继承人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见证的时间和地点,见证程序比较方便、快捷;三是在律师见证过程中,能够根据委托人具体情况提出适宜的法律意见,从法律角度审查见证事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以确保遗嘱符合法律规定,达到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目的;四是遗嘱律师见证完成后,见证律师可根据委托人委托提供后续法律服务,在遗嘱人的意愿改变时,及时为遗嘱人提供法律服务,协助遗嘱人重新订立遗嘱。

3、对遗嘱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避免遗嘱丢失

已经订立完善的遗嘱如何进行保存和管理,一直是遗嘱订立者的一块心病。遗嘱的内容生前不想公开,存放在家中无疑会成为家庭矛盾的导火索,而且遗嘱的保存时间不确定,有可能是几年、十几年甚至是几十年的时间,因此律师建议对于已经订立完善的遗嘱可以交给律师事务所保管。

律师事务所作为与继承事项毫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代遗嘱人保存遗嘱,在遗嘱人生前为其保密,在遗嘱人去世后公开,这样既能防止遗嘱内容的泄露,又降低了遗嘱丢失的风险。同时律师事务所的中立地位也能够加强遗嘱的可信度,减少继承人之间的纠纷。

4、作为遗产执行人,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愿执行遗嘱

遗嘱内容的实现在于遗嘱的执行。遗嘱的内容是否落实直接决定着立遗嘱人的意愿是否能够实现。因此,一位得力的遗嘱执行人就显得十分重要了,而律师作为遗产执行人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一般而言,提供遗嘱执行服务的律师往往同时就是提供遗嘱制定、保管服务的律师,他们最能把握立遗嘱人的真实意图,并且他们与遗嘱继承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律师作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也能够限度的保证财产继承过程的客观、公正、合法。同时,对于遗嘱的被继承人来说,有专业的机构和专业的人员来处理遗嘱继承问题,各位继承人也更容易接受。

六、财富传承中的常见问题解答

问:父母的哪些财产可以由子女等继承人继承?

答:我国《继承法》规定属于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都可以依法继承。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股票、基金、债券等。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三条

问: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法定继承顺序是如何排列的?

答: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注: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问:祖孙之间能否继承遗产?

答:祖孙相互之间并不是我国法定继承的继承人范围,但通过代位继承、转继承和遗赠等方式可以互相继承对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
问:继承人在什么条件下会丧失继承权?

答: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七条

问:分割遗产时胎儿有没有继承权?

答:分割遗产时未出生的胎儿也有继承权,遗产分割应当为胎儿保留相应的遗产份额,胎儿出生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重新分配。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

问:继承遗产需要缴税吗?

答: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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