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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r604749154 2013-10-07
摘要:根据项目情况,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省、市、县三级财政留成部分,由集中区财政分年度给予奖励。对外省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转移到集中区落户的,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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