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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gjia1023 2008-11-13
摘要: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道路用地(R03)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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