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搭建二手房资金监管安全平台 保障买卖双方利益

2017-06-14 10:07:00 房天下产业网 来源:厦门日报

本报讯 (记者 袁舒琪)房产资金安全一直都是房产交易中的焦点问题,尤其是在买卖双方互不相识的前提下,动辄百万元的房产资金安全问题更显得尤为突出。从今年7月1日开始,此问题将迎刃而解——日前,厦门市国土房产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联合制订《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期对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实行监管,向市民提供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免费服务,为老百姓的交易资金上把“安全锁”。

搭建二手房资金监管安全平台

可保障买卖双方利益

存量房也就是俗称的二手房。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从签订买卖合同到房屋交易过户至贷款审批,都需要一些时间,房屋交易无法做到“一手钱、一手证”的即时交接,在这期间,账户资金如果没有监管,资金安全就存在极大的隐患——作为买方,面临的风险就是付了首付款后,卖方拒绝过户或者交易过程中房产被查封,资金被冻结。而作为卖方,最不愿意看到的景象,就是交易过户后,买方故意拖延甚至不付剩余尾款,或者因为买方自身原因导致银行无法批贷,无力支付剩余房款。

根据《办法》,7月1日开始,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作为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将委托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保证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交易保证机构将在银行设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交易双方与交易保证机构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后,交易保证机构代收买方的交易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并在产权过户登记完成、确认买方可以领取房产证后将监管的房价款及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利息划转至出卖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换言之,就是政府为市民搭建起了一个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安全平台,在这个平台上, 市场交易行为和产权登记同步、可控完成,使交易过程更加安全。一旦发生限制交易的事件时,可以保障交易双方在终止买卖的同时,“监管账户”内的交易资金能安全返还,避免了以往在二手房交易中出现的因付款办证“时间差”导致纠纷的发生,真正做到了“银货两讫”,解决双方“信任危机”, 有效规避各类房产交易风险,维护二手房市场交易秩序。

贷款购房也可申请

存量房资金监管服务均免费

市国土房产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坐落在本市国有土地上的已取得权属证书并且无查封的房屋,都可以享受交易保证机构的资金监管服务,而买卖双方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除定金以外的房价款(首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尾款),都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范围之内。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以上监管范围,二手房买卖双方达成买卖意向,无论是自行成交的“手拉手”客户还是通过房产中介成交的客户,办理二手房交易过户手续时都可以申请办理资金监管,市民只要携交易所需资料到指定网点,便能实现一站式办理。对市民来说利好的是,本市存量房资金监管遵循免费、有息的原则,不管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商业按揭贷款的客户,都可免费享受交易保证机构提供的安全资金监管服务。

需要提醒的是,交易当事人需监管贷款资金的,应由交易保证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贷款银行将贷款提前发放至交易保证机构专用监管账户,交易保证机构收到全额监管资金后开具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确认书。当贷款银行核定的贷款额度降低时,买受人应在申请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前向交易保证机构补足差额部分。由于存量房交易资金独立于交易保证机构的固定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也不属于交易保证机构的负债,交易资金的所有权属于交易当事人,于是专用账户滞留期间将按照银行同期储蓄利率计算利息,利息随同监管房款支付给收款人。

不选择交易资金监管

应签署交易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有些市民会问,如果不选择交易资金监管可以吗?答案是肯定的,市国土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存量房资金监管遵循自愿原则,如果交易当事人在买卖二手房时不选择存量房资金监管,也可选择其他商业监管或托管,但应当签署交易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并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风险,且其他任何人不可以替代交易当事人签署交易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不过,房产中介有义务向交易双方介绍交易资金监管方式。《办法》规定,房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经纪活动过程中,应当主动向交易当事人提示选择交易保证机构的资金监管服务。

【小贴士】

到哪里办?

为方便市民,交易保证机构在岛内外各行政服务中心均设有资金监管受理网点。通过房产中介机构签约成交的交易双方选择存量房资金监管服务的或者“手拉手”交易的,在签订完存量房买卖合同后带所需资料到以下受理窗口办理存量房资金监管手续。

受理窗口一: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厅住房担保窗口 /电话:5100700、5101600

受理窗口二: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2-24窗口 /电话:6195581

受理窗口三: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5-26窗口 /电话:5109678

受理窗口四: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5100700、5101600

受理窗口五: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5100700、5101600

需要带什么材料?

1.存量房买卖合同

2.买方身份证、银行卡

3.卖方身份证、银行卡

4.买卖双方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

标签: 厦门二手房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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