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在中国发展的具体历程

2013-07-19 08:18:00 房天下产业网 来源:广州日报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

房产税在中国发展的具体历程大致如下: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务院发布《税政实施要则》(1950年)将房产税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

1951年8月——政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

1973年——简化税制,把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保留税种只对房管部门、个人、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企业征收。

1984年——改革工商税制,国家决定恢复征收房地产税,将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但对住宅免征。

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公布了第546号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和内资企业一样缴纳房产税。

2010年9月29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着手准备房地产税的推进工作,传上海、重庆的房地产税试点已经是箭在弦上。

2010年10月30日——传深圳市委市政府(小区网论坛)会同各部门召开紧急会议,讨论房产税在深圳试点的落实工作,此次房产税征收试点“2个月内将在深圳落实实施”。

2010年11月2日——深圳地税局相关人士开始辟谣。

2011年1月28日——中国的两座直辖市重庆和上海,正式启动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工作。

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

标签: 房产税改革房产税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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