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租户短时间迟了交付房租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012-06-06 09:51:00 房天下产业网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只因租户迟了3天支付租金,房东拒绝收取租金并强行关闭了商铺大门,租户将房东告上了法院要求认定租房合同继续有效。日前,彭州法院审理了一起颇有典型意义的租赁合同纠纷,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合同继续有效,并组织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了纠纷。

迟交三天租金 房东要解除合同 2009年5月,何某开始租用李某等四人的两间房屋经营服装生意,约定租期6年,年租金21000元于每年5月6日前缴纳。今年5月6日,何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及时缴纳房租。5月9日,当何某凑够钱向李某等人缴纳租金时,房东却提出,何某已经违约,合同应当解除,拒绝收取租金,还带人强行关闭了铺面。何某不同意解除合同,双方爆发了激烈的争执。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租户迟延支付租金的行为是否导致房东有权单方面解约。何某延迟缴纳租金,属于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在两种情形下,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一种是“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种是“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而在案件中,何某迟延缴租后,李某等房东没有对其催告过,何某迟延履行的时间也很短,所造成的损失仅为出租人短时间的资金利息损失,何某在事后积极向出租人给付租金,积极主张合同继续履行,因此,法院认定,何某的迟延履行行为并未构成根本违约,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租赁合同应认定为继续有效,李某等人应当收取租金,并将铺面交给何某继续承租。

 庭审后,经法官阐明利害,李某等人同意继续履行租房合同,何某也愿意适当提高租金,本案最终调解结案。 租赁期较长 可约定上浮租金 昨日,承办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房屋租赁的价格也逐年攀升。部分租期较长的房屋,几年后租金偏低,出租人遂以种种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由此产生大量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是经济活动中约束双方行为的准则,如果违约未达到根本性违约的标准,合同就应当得到双方的尊重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租期较长的合同,双方可以约定,每年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租金上浮,这样双方因租金问题产生的矛盾就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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