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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纤雨梦 2011-10-29
摘要: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以本楼盘2010年一手住宅两类住房销售均价为基础制定2011年度的销售方案, 销售价格上涨幅度原则上不得高于10%;·本楼盘2010年没有销售项目的,参考同一区域、同一类型楼盘2010年度两类住房的销售均价设定控制涨幅;·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申报两类住房的备案价格上涨幅度高于10%的,我局将作退件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因特殊情况仍坚持申报价格上涨幅度高于10%的,应书面陈述理由及价格构成(含土地取得成本、房屋建造成本、销售税费等),经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查勘并集体研究讨论后,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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