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5 07:00:21 房天下产业网 来源: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01????????????????证券简称:冀东水泥????????????????公告编号:2022-050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一)收购山西华润福龙水泥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山西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2%股权

(二)回购公司2,658万股股份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回购的2,658万股股份仍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三)控股子公司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鼎鑫)认购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401????证券简称:冀东水泥??公告编号:2022-052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冀东水泥)就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6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2,8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2,82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92,537,735.8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1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0BJAS10094)。

2022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8,022,351.57元(含部分利息);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177,566,694.12元(含未使用的利息),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26,552,483.04元(含部分利息及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1号)核准,公司2021年12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178,571,428股,发行价格为11.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99,999,993.6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6,396,059.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9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1BJAS10917)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1,968,396,020.02元(含相关的增值税及未支付的审计评估、法律顾问等发行费用)。2022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971,253,429.35元(含报告期产生的利息),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一)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杨泉山矿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杨泉山矿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相关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上半年,相关的募集资金账户已经销户。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已经实施完毕,相关的募集资金账户已经销户。

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于2020年12月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93.6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3,603,933.7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56,396,059.83元;上述初始存入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扣除主承销商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但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

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于2022年1月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实际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总计24,826.38元投入募集项目中,其中:阳泉水泥协同处置项目1,632.69元、磐石水泥协同处置技改项目1,875.54元、大同水泥协同处置项目16,269.64元、凤翔水泥协同处置项目5,048.51元。

(二)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实际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报告期投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2,857,409.33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401??????证券简称:冀东水泥???公告编号:2022-053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置换及迁建项目”已转固,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5,808.35万元(包含相关账户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6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2,8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2,82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和路演等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92,537,735.8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1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0BJAS10094)。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的结果为准)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可转债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杨泉山矿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杨泉山矿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相关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尚未使用的余额为人民币14,985.00万元。2022年7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账户合计余额15,808.35万元,全部为10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置换及迁建项目资金。项目尚未使用的余额较账户余额相差823.35万元,差异的原因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净额人民币823.35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846,997,789.5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对上述自筹资金投入金额进行置换。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10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置换及迁建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转固,公司将该项目结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10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置换及迁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和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10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置换及迁建项目”的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截至2022年7月31日,“10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置换及迁建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49,450万元,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15,808.35万元(包含相关账户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9.61%。

四、募投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募投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设计优化、细化施工方案、采取总包等方式,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2.募投项目部分合同余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支付,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5,808.35万元(包含相关账户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截至2022年7月31日,“10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置换及迁建项目”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质保金等款项约6,448.00万元,由于相关款项尚未达付款条件且付款期限较长,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影响及相关说明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一)本次拟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1年;

(二)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公司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

(三)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金额(包含银行存款利息)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净额的9.61%,未达到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10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置换及迁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置换及迁建项目”已完成转固,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将公司2020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置换及迁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401????证券简称:冀东水泥??公告编号:2022-054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太原金隅冀东水泥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经贸)日常经营需求,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为太原经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开立银行保函、融资担保等担保方式),担保金额6,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20%。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00万元;对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4,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14%(不含本次担保)。

截至2022年6月30日,太原经贸资产负债率为88.2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太原金隅冀东水泥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立群

注册地点:山西省太原市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实缴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04月12日

经营范围:水泥及水泥制品、水泥添加剂、水泥熟料、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混凝土外加剂、加剧的销售及技术服务等。

太原经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山西太原、晋中、晋北、陕北等区域的水泥销售业务。

太原经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截至2022年6月30日,太原经贸资产总额为27,800万元,负债总额为24,543万元,净资产为3,257万元,资产负债率88.28%;2022年上半年,太原经贸实现营业收入173,475万元,利润总额为84.80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或/及太原经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上述担保在各金融机构均有效,授权董事长或被授权人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担保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36个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14%,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一)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太原经贸日常经营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太原经贸提供融资担保。

(二)被担保企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为太原经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采取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规、合法。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401???证券简称:冀东水泥???公告编号:2022-055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吸收合并情况概述

进一步整合及优化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源配置,提高资产的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同时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减少股权层级,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唐山冀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水物业)。吸收合并完成后,冀水物业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公司将承继及承接冀水物业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独立董事针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

1.公司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孔庆辉

3.注册资本:265,821.2757万元

4.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硅酸盐水泥、熟料及相关建材产品的制造、销售;塑料编织袋加工、销售;水泥设备制造、销售、安装及维修;煤炭批发;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在规定的采区内从事水泥用灰岩的开采;石灰石销售;固体废物治理(不含危险废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二)被合并方

1.公司名称:唐山冀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孙建勋

3.注册资本:42,436.29万元

4.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东侧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取得资质后凭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冀水物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7.股东情况:冀水物业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一)吸收合并的方式

由公司按账面价值直接对冀水物业进行吸收合并,其业务、资产、人员及债权债务均由公司承接,完成后将冀水物业注销。

(二)吸收合并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

(三)业务安排:

完成吸收合并后,原冀水物业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公司承继或承接。

(四)人员安置:

冀水物业现有员工由公司全部承接、安排。

四、有关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授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批准,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文本的签署、办理相关资产转移、股权变更、工商变更登记等。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五、本次吸收合并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规范公司资产管理,压缩股权层级,提升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二)由于冀水物业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股本及股东变化。

六、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吸收合并冀水物业的必要性,认真审核了冀水物业的财务数据,认为: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冀水物业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管理结构,进一步整合及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提高资产的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吸收合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及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401????证券简称:冀东水泥??公告编号:2022-056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于2022年9月13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2层第一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7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是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2层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上述提案中,第(一)项及第(二)项提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单独披露;第(二)项及第(五)项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第(五)项提案时,需逐项表决。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一)股东登记方法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9月9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登记发送后请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2022年9月9日(9:00—17:00,工作时间)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5层25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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