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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诚意金、订金等的税务处理

zhujing9090 | 31人浏览 | 12人下载

5.0

201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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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jing9090 2015-09-04

摘要:房地产开发商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方式(申请书、承诺书、订单等)、各种名目(诚意金、vip会员费等)收取购房准业主的款项,以满足开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对这些资金应如何税务处理呢,笔者在这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