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楼市新政: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将被停网签

2017-11-22 09:41:00 房天下产业网 来源:房天下产业网

据中指研究院近日发布政策月报中显示,10月20日,山东省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主要针对完善住房租赁政策,培育机构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经营、规范发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探索租房者享受就近教育问题,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之上强化住房租赁监管。

据了解,不到一年的时间,全省已有15地市发布楼市调控政策,调控手段也从限购、限贷、限价、限售,扩大到了二手房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范围,以及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11月7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确定住宅用地竞价方式,打击房企恶意炒房、捂盘惜售等行为。

近期,济南有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阻挠或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或提高房屋销售价格。为此,济南将严打这种行为,对情节严重的暂停其项目的网上签约。购房人遇到此问题,可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反映。投诉电话:12329。

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办理具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资格的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楼盘准入后,应在10日内到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待公积金中心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积金贷款按揭楼盘准入信息提供给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后,方可开通该楼盘项目网上签约系统。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当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贷款方式的权利,不得阻挠或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应当配合提供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项目资料及企业资料。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以提高房屋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或与商业贷款购房存在价格差异等任何形式增加购房限制条件或附加其他条件。

下一步,对经查实存在阻止或变相阻止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予以通报,不良行为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对情节严重的,暂停其项目的网上签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阻挠购房人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可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反映。

目前,山东15城,烟台、淄博、日照、威海、泰安、枣庄、临沂、聊城、济宁、莱芜、德州、滨州、菏泽等地相继出台相应楼市调控政策。据了解到,根据手段来看,从限购、限贷、限价、限售,楼市调控政策还把二手房和一手房纳入统一的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范围,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与此同时,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济南本次新政调整,下一步,对经查实存在阻止或变相阻止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予以通报,不良行为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对情节严重的,暂停其项目的网上签约。

(本文根据:中国山东网、中指研究院10月政策月报综合整理)

标签: 济南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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