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政策以“稳”为主 调控趋弱市场发声

2014-12-31 15:38:00 房天下产业网 来源:产业网

产业网讯:中指研究院[微博]12月31日发布《2014年中国房地产政策盘点》,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进入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房地产市场则持续走弱,商品房量价均呈现同比下降,开发增速持续放缓。在此背景下,政策以“稳”为主,更关注民生保障和长效机制顶层设计,通过货币政策调整、户籍改革、棚户区改造等有效措施保障合理购房需求,稳定住房消费。【下载报告】【更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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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稳字当头之下注重分类调控

1.1调控更注重长期稳定

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制度建设,激发市场活力。2014年出台房地产相关政策均以注重长期稳定发展的制度建设为主。3月,两会召开,确定今年政府工作15个方面共55项重点任务。其中,城镇化、土地制度改革、金融制度改革等与房地产市场长期发展相关的制度建设成为工作报告重点。5月20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优先推出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有直接效果的改革举措,包括深化户籍、土地等相关制度改革,以及推进房产税立法工作。多次会议及谈话提出,深化房地产相关改革、健立健全长效机制体制、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仍是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对房地产调控则并未过多涉及。

经济工作会议 定调2015年全面深化改革,宏观政策以“稳”为主。多次强调,我国经济已进入“新常态”,即经济增长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工作会议从消费需求、需求、出口和国际收支等九个方面阐述了新常态下的发展趋势。此次会议未提及房地产,而是从土地制度改革、区域建设及保障民生等方面进行阐述。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则要求2015年要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应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房地产调控长效化、市场化趋势愈加明显。此前的10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重点推进住房等六大领域消费,提出“稳定住房消费,加强保障房建设,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可以看出,本届政府改革的着力点在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过更大限度的放权松绑,促使市场主体迸发新的活力。同时,通过推进财税、金融、价格等制度的改革,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用市场手段和价格信号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1.2分类指导鼓励自住性需求

双向调控、分类指导。2014年上半年,层面并未出台具体的调控政策,而是延续去年底住建部会议“分类指导”的思想,由各地自行“双向调控”。2014年两会,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和答记者问中多次强调,未来应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不同城市的情况,分类施策、分城施策。对房地产市场则是要因城因地、分类进行调控,抑制投机性需求,未来工作重心在于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之后,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解释称所谓双向调控即对一线城市继续增加供应,抑制、遏制投机性需求,限购政策不退出,而对于库存量比较大的城市,要控制供地结构、供应结构。6月4日住建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再次重申了双向调控、分类指导的调控基调,并且表示始终坚持保护消费需求、遏制需求的原则。

灵活应对,放权地方。在分类指导的政策导向下,政府积极放权地方根据实际作相应调整。7月18日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座谈会提出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出台平稳房地产的相关政策,库存量较大的地方要积极消化商品房待售面积,加强房地产结构调整。年末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也总结,在应对今年迅速变化的房地产市场,政府强化地方调控主体责任,及时调整了限购、差别化信贷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总体上保持了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2.色彩最为浓厚的限购政策基本放开

2.1年初不同城市政策导向有所分化

热点城市加码。在分类调控的政策基调下,2014年初热点一二线城市并未放松,力度反而有所加大。3月11日,南京市发布“宁七条” ,成为2014年进一步收紧房地产调控的二线城市。而北京、厦门加强对资金的力度,北京银监局发布通知称应加强防范款风险,个人综合款不得用于购房、等非消费领域。尤其不得利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与个人综合款相捆绑的个人组合贷款品种。厦门发布《厦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将商品房项目进行全过程均纳入。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也对当地调控政策进行再度重申。

部分城市则有所放宽。少数房价松动、市场遇冷的城市,逐渐对现策有所调整。4月25日,南宁 定向放宽限购,提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的五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参照南宁市户籍居民家庭政策在南宁市购房。郑州5月出台《郑州市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政策性担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购房贷款可获政策性担保。6月26日,呼和浩特发文在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时,不再要求提供住房套数查询证明,至此,呼和浩特成为个正式出台文件取消限购的城市。

2.2高库存压力下各地陆续放开限购

由局部调整转向全面放开,仅五个城市未放松限购。三季度开始,限购调整呈现多米诺效应,7-8月30余个城市陆续放宽,且部分轮采取定向放松限购政策的城市,也加大放松力度,宣布全面放松限购。年末47个限购城市中,共有42个城市有所放宽,其中有32个城市官方正式宣布全面取消限购。至今仅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三亚5个城市未做调整坚持限购。

放松限购城市时间表

3.差别化信贷适时微调应对需求变化

3.1重点鼓励释放刚需

“央五条”提出支持首套房贷。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召开住房金融服务专题座谈会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五点要求(“央五条”),其中再次强调“满足首套自住房贷款者需求”。随后多家银行表态支持首套自住性需求:平安银行5月12日称,将支持自主性住房的贷款需求,并根据情况随时调整房贷政策;中国银行5月19日表示,今年新投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中,近九成的资金用于支持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未来仍将支持居民家庭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

“央五条”主要内容

“930”超预期放宽限贷。9月30日下午4点,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对个人住房贷款需求的支持力度大幅提升: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重回基准利率的0.7倍;已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的,银行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自行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同时《通知》还表示支持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握好各类住房信贷政策的尺度,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3.2 多地灵活调整信贷细则

部分省市出台信贷相关政策,刺激市场需求。三季度以来,限购集中退出,部分城市短期成交回升,但仍未扭转整体下行趋势。因而多地出台以信贷支持为主的利好政策,放松限贷,降低首付比率,意在扭转市场预期,刺激市场需求。其中,福建出台“闽八条” ,成为出台救市政策的省,湖北出台“鄂六条” ,也明确加大信贷支持。绍兴、福州、青岛降低首套房认定标准,绍兴、沈阳、南昌降低二套房贷首付比例。9月底央行“930”新政出台后,地方信贷政策放松成大势。此后,杭州、泸州等市再度重申对信贷的支持。

4.降息、定向降准等金融政策持续发力

4.1央行时隔两年半降息利好房地产供需两端

11月21日,央行发布通知决定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其他各档次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并对基准利率期限档次作适当简并。五年以上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6.15%;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随之作相应调整。这是央行自2012年7月份以来的首次降息。当前五年以上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与2012年10月相当。

1998年房改以来五年期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走势

4.2定向降准拓宽房企融资渠道

央行多轮动作释放流动性。4月以来央行发布一系列报告,明确指出要持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并贯彻定向调控要求,精准发力。5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保持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加大“定向降准”措施力度。二季度以来,央行多次定向调整释放流动性,推进金融市场化发展。4月、6月,央行两次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8月央行对部分支行增加再贴现额度;9月、10月,央行通过中期借贷便利(MLF)向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较大规模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分别投放基础货币。12月27日,央行对金融机构存款统计口径进行调整,将证券类及交易结算类存款、银行业非存款类存放等纳入存款口径,并暂不缴准,此举将拓宽存贷比指标中的存款口径,从而增强整体流动性。

4.3金融改革稳步进行

多轮表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推动金融市场化。4月以来央行发布一系列报告,明确指出要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同时,要继续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李克强总理对此表示,运用适当的政策工具,适时适度预调微调,盘活资金存量,优化金融结构,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推进金融改革。而下半年受市场变化影响,央行表示仍将持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适度的流动性,改善和优化融资结构和信贷结构,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并贯彻定向调控要求,精准发力。

再融资放开、优先股试点 、中期票据发行放松,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再拓宽。3月19日,中茵股份、天保基建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申请获得证监会通过。时隔4年多,A股地产类公司再融资正式开闸。自2010年开始暂停的A股地产类公司再融资正式开闸,房地产企业融资方面的化干预正逐步退出,重新回归市场化机制。截止2014年11月底,重点监测到上市房企A股股权性融资27例,共计融资额449亿元。随后,3月2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对优先股发行、交易、转让作了明确规定。

9月初层放松上市房企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中期票据融资,以其为代表的债务性融资逐渐成为房企融资的重要渠道。截止2014年11月底,重点监测的上市房企债务性融资80例(剔除银行贷款、信托),共计融资额2204亿元。相比较一般债务融资,中期票据融资成本低、审批时间短等突出。

5.各地加大公积金、财税支持力度

5.1 三部门发文调整公积金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文调整公积金政策。10月9日,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降低贷款申请条件至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并且针对发放率在85%以下的城市,提高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而针对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积极协调组合贷。同时,《通知》中也提出积极推进异地贷款,并简化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降低中间费用。

各地公积金政策调整,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 今年以来,楼市存在一定的下行压力,去库存成为2014年的总基调。各地在逐步放松限购限贷后,通过公积金政策调整支持自住型需求,尤其10月以后,多个省市对于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发挥其住房保障作用。从具体细则来看,多数城市降低贷款缴纳年限要求至6个月,重庆、南昌、厦门、贵阳等城市的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上海、沈阳、长春等城市符合条件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照首套房执行,福建、厦门、湖北等省市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物业费、房租、房屋装修等)。此外,部分省市也上调了公积金贷款总额度,加快推动实现异地贷款,长沙、合肥、南昌、武汉四城从明年元旦起将实现公积金缴存互认。

图:2014年主要省市公积金政策调整

资料来源:中指研究院整理

5.2 地方加大财税支持鼓励自住需求

多地通过契税减免,财政补贴鼓励自住型需求。2014年以来,市场持续下行,各地库存压力加大,在此背景下,各地通过契税减免、财政补贴等手段,刺激市场需求入市。具体来看,江西、湖北、南昌、海口等省市实行契税减免,家庭普通商品住房契税减半;湖州、宣城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契税全免,包头首套房契税全免。财政补贴方面,长沙望城区、天心区、苏州、绥芬河等城市按照契税比例实行财政补贴,可达100%契税补贴;包头、泸州、乐山等城市按照每套进行补贴。此外,四川则按照金融机构实际发放符合条件贷款金额的3%给予财政补助。

地方调整普通住宅标准普惠刚需。普通住宅与契税标准、购房优惠等政策密切相关,多地调整普通住宅标准,有助于降低购房者的资金成本,利好自住型需求。北京上调普通住宅标准为五环内单价不超过3.96万元/平方米,总价不超过468万元。上海也上调为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厦门、沈阳、北海、惠州等地也先后调整普通住宅标准。

6.逐步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6.1多渠道保障棚改资金需求

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有序推进。根据住建部公布数据,截至9月底,已开工720万套,基本建成470万套,分别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103%和98%,完成10700亿元。10月14日,住建部发布消息称城镇低保家庭住房已实现应保尽保,到2014年9月底,通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实物方式及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累计解决了近4000多万户城镇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其中约1900万户是城镇低收入家庭。

棚户区改造仍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点。年初的《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棚户区居民实施住房改造,已经成为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的重要方式。9月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次会议中指出,在解决“三个一亿人”住房问题方面,要科学制定“十三五”住房保障计划和年度建设规划,大力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2015年棚户区改造规模不低于今年,林区、垦区棚改力争基本完成。《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也指出未来将加快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到2020年完成城区棚户区改造。

积极拓宽金融渠道,保障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支持。今年以来,多次强调加强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支持。4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今年要更大规模推进棚改,必须抓住资金保障这个“牛鼻子”,把政策支持和市场机制有效结合,为棚改提速提供依法合规、操作便捷、成本适当、来源稳定的融资渠道。5月19日,发改委下发《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逐省研究融资预案,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推进企业债券新品种创新,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债券,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债券试点。8月4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下发,明确各地要推进债券创新,8月13日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也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券融资计划、股权计划等方式支持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

值得注意的是,7月25日,银监会批准国家开发银行金融事业部开业 ,人民银行通过抵押补充贷款(PSL)工具为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提供了1万亿元长期稳定、成本适当的资金额度,资金利率较市场利率低约1个百分点。截至10月末,使用PSL资金发放的棚户区改造贷款3127亿元。国开行对棚改资金支持力度的不断升级,意味着通过棚改推进中国城镇化进程、推进中国经济与社会结构转型升级,已经上升成为国家战略,资金则将主要通过政策性银行解决。此举将有效缓解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的资金瓶颈,大大加快棚改建设力度,同时对扩内需、转方式、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6.2 建立多层次、多来源的住房保障体系

确定共有产权房,并进行试点。今年两会提出针对不同城市情况分类调控,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4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刊发新闻稿,确定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和黄石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同时住建部将适时拟定《共有产权住房指导意见》,以便作为推广共有产权住房的规章依据。9月15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据悉湖北省新增宜昌、秭归、汉川3城市作为共有产权房试点。此外,12月19日起,南京市将停止接受保障性限价房申请,限价房、经济适用房都会归并为共有产权房,并在明年开始推出。

公租房和廉租房两房并轨。2013年末,住建部、财政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指出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2014年3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有关财政工作的通知》,完善并轨过程中的财政工作。7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创新融资机制,多方筹集资金,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从地方层面来看,6月北京出台《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 ,其中提出两房并轨为配租型保障房,9月四川发布《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进行两房并轨工作。

收购普通商品房房作为保障房源。2014年北京、湖南、江西等地出台文件,提出政府收购普通商品房作为保障房来源,此方式不仅可以保障保障房房源,也有助于城市消化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合理回归。据悉,住建部积极研究收购普通商品房作为保障房来源的新模式,拟出台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对地方政府回购或回租普通商品房分类做出具体要求。

7.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长效机制突破前行

7.1 纲领性规划文件出台

规划出台体制逐渐完善,城市规模划分遵循新标准。3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出台,提出五大方面的制度改革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9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指出推进新型城镇化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试点先行。

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新标准增设了超大城市,细分小城市和大城市,提高人口规模上下限,并将统计口径界定为城区常住人口。新标准的出台有利于鼓励重点发展中小城市,优化发展大城市和特大城市。

区域一体化建设逐渐提速。《新型城镇化规划》对城市群发展提出了明确目标和要求:在保持城市经济附着力的同时,强调建立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2014年以来国务院批复包括新区建设、区域市场协作在内的多个发展规划,其中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及“一带一路”战略地位迅速提升。继3月河北省政府出台《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后,京冀、京津先后签订多项合作协议,随着年末民航局发布《民航局关于推进京津冀民航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北京新机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津冀一体化 发展即将步入快车道。此外,9月《国务院关于依托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依托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将有利于挖掘中上游腹地蕴含的巨大内需,优化沿江产业结构和城镇化布局,形成互补、协作互动的良好发展格局。

7.2 户籍制度改革快速跟进

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李克强总理在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实行不同规模城市差别化政策。”《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中提出“根据各类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实行差别化政策”。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再度明确了未来不同城市人口调控的导向——“能放开的放开,该控制的控制”。11月17日,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统筹配套、协同推进,抓紧制定《居住证管理办法》,做好户籍制度改革与、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农村产权、财力保障等相关领域改革的衔接。

地方层面户籍制度改革屡有新突破。广东对不同城市政策提出相应要求,包括严格控制广州、深圳两个特大城市人口规模、逐步调整珠三角大中城市入户政策、加快放开大中城市政策、全面放宽中小城市(城镇)政策等。河北省政府发布《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限制,但对于环绕北京、天津最近的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和固安县五市县,则将采取“合理确定条件”的方式。河南发布《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同时郑州将建立完善积分制度。

7.3不动产登记加快筑底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暂行条例年末公布。两会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上半年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挂牌;8月国务院法制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不动产登记局“三定方案”正式印发,11月不动产登记成立,12月22日,修订后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出台 ,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并指出将用4年左右时间建立有效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在层面快速推进的同时,各地也积极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北京、天津、河北、内蒙、辽宁等20余个省(区、市)已明确启动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贵州、湖南等地已开展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

房地产税立法相关工作逐步展开,财税制度改革时间表出台。房地产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的重要部分。房地产税的征收,将更为有效地引导合理住房需求,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2014年两会均提出要推动房地产税立法相关工作。6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指出,今明两年是税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房地产税是重点锁定的六大税种之一。下一步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使房地产税逐步成为地方财政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到2017年,房地产税改革将会正式实施。此外,房地产业“营改增”动向也引起各方关注,财政部对房地产业拟采用17%的税税率。

7.4 城乡土地制度改革同步推进

集体土地确权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明确指导意见。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抓紧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11月《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出台,提出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同时有消息称,由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多部委参与制定的土地改革总体方案已成形并提交审议。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推进,力度加强。国土资源部正式发布首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对用地规模整体调控,实现“控总量、挤存量、提质量”。9月26日,国土资源部定下发《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对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进行整体部署,东部地区是优化开发的三大城市群地区将以盘活存量为主,率先压减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在推进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工作的同时,上海、广州、深圳、浙江、福建、海南、佛山、厦门、武汉、南京等部分省市也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进一步加大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力度,推动城市更新改造。

8. 2015展望:调控趋弱,市场发声

房地产业回归市场化发展。12月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中明确指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要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稳定,而房地产业再度缺席说明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已趋于弱化。住房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明年要以市场的自身变化为基础,积极应对新局面、新问题,房地产业在市场复杂化的背景下政策将更趋于简单化。在宏观经济将迎来更为严峻考验的2015年,房地产业首要任务是保持市场平稳发展,为整体经济实现保增长目标提供保障。

货币信贷政策继续唱主角。2014年下半年,央行多次对现策进行调整,放松限贷、大幅降息更是超出市场普遍预期,年末发文将部分原在同业往来项下统计的存款纳入各项存款范围,并暂不缴准。近年来的历史经验表明,货币政策转向会影响房地产市场量价产生明显变化。2015年,整体货币政策仍将以稳健为主,但预计包括降准、降息在内的微调可能性较大。对房地产市场而言,货币信贷政策将成为最重要的调控方式之一。

地方政策后续调整仍有空间。截至目前,尚有5个城市未对限购做出调整,随着房地产市场发展回归理性,限购有望陆续全面退出。此外,调整普宅标准、减免契税、财政补贴等成为今年各地调整的重要内容,由于上述方式由各地政府自行确定标准,操作方式更为灵活,预计明年仍将有部分城市根据当地市场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长效机制建设旨在长远。12月末,《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出台,预计将在2017年实现全面运行,届时将与房地产税制改革时间表吻合,长效机制筑底工作将在明年继续推进。此外,2015年保障房新开工任务与2014年持平,仍为700万套,其中棚改开工改造任务为500万套。年内多地提出回购市场房源作为保障房,有消息称住建部也有意推广此模式,保障房建设及方式将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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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恺德集团:“德”式匠心,以精品项目焕新人居未来

    2024年3月21日,由中国企业评价协会、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北京中指信息技术研究院主办,北京中指信息技术研究院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承办的"2024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研究成果发布会暨第二十一届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家论坛"在北京隆重召...

    来源:中指研究院

    2024-03-27 16:30:43

  • 湖北联投东湖高新集团:强化园区运营“硬实力”,深度赋能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

    湖北联投东湖高新集团:强化园区运营“硬实力”,深度赋能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

    2024年3月21日,由中国企业评价协会、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北京中指信息技术研究院主办,北京中指信息技术研究院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承办的"2024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研究成果发布会暨第二十一届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家峰会"在北京隆重召...

    来源:中指研究院

    2024-03-27 16:25:46